经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统一授信10140万元〉的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本次统一授信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在2024年11月18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统一授信11940万元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基础上,对原统一授信成员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及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为充分发挥地方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经本行董事会决议同意给予本行法人股东汕尾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统一授信10140万元,其中汕尾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汕尾市粤源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汕尾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家企业为本次调整纳入的企业,其余7家企业保持原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二、 交易对手情况
汕尾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我行主要股东之一,认缴出资额为353万元,持有我行1.0097%的股权,本次统一授信涉及的10家企业均为该公司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注册日期 | 注册地(国家或地区) | 注册地址 | 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
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914415001967204630 | 1988/4/1 | 广东省汕尾市 | 汕尾市城区站前横四路23号市民服务广场9楼(自主申报) | 直接持有汕尾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0%股份 |
汕尾市国泰食品有限公司 | 91441500745503200R | 2002-11-26 | 广东省汕尾市 | 汕尾市区埔上墩村西南侧 | 汕尾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29.5775% |
汕尾市利群农业食品有限公司 | 9144150068637652XG | 2009/3/25 | 广东省汕尾市 | 汕尾市区华信商贸大厦8-9号;经营场所:海丰县赤坑镇利群食品基地 | 汕尾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27.5362% |
汕尾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9144150019672021X0 | 1990/6/20 | 广东省汕尾市 |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东侧、腾飞路北侧星合世家广场十四栋办公7层(水务集团)701号 | 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 |
汕尾市粤源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91441500749959619J | 2003/5/7 | 广东省汕尾市 | 汕尾市汕尾大道水务局三楼 | 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 |
汕尾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1500MA576Y913X | 2021/9/24 | 广东省汕尾市 | 汕尾市城区通航路28号 | 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 |
汕尾市老德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44150009515938X4 | 2014/3/12 | 广东省汕尾市 | 汕尾市区香江大道埔上墩西南侧国泰食品有限公司厂房A栋4号二楼 | 无持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关联方 |
汕尾市国泰海洋牧场发展有限公司 | 91441500MA52DMJ691 | 2018/10/22 | 广东省汕尾市 | 汕尾市区埔上墩西南侧国泰食品有限公司厂房A栋4号 | 无持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关联方 |
海丰县建隆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91441521324861202D | 2014/12/12 | 广东省汕尾市 | 海丰县可塘镇罗北埔上(北山湖片) | 无持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关联方 |
海丰县和记养殖有限公司 | 914415215723953511 | 2011/04/14 | 广东省汕尾市 | 海丰县可塘镇罗北埔上北山湖片建隆水产养殖南侧20米 | 无持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关联方 |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在后续用信时,贷款利率将严格按照本行的最新利率标准执行,执行不优于同类企业贷款的执行利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一)本次10家企业统一授信10140万元,占我行2025年6月末资本净额82785.89万元的比例为12.25%,符合监管部门集团授信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15%的规定。
(二)本次10家企业单户授信最高不超过2800万元,占我行2025年6月末资本净额82785.89万元的比例为3.38%,符合监管部门单户授信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10%的规定。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行董事会现任董事10人,出席及委托出席汕尾农商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0人。其中同意9人(蔡帅董事对本议案履行表决回避),不同意0人,反对0人,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一)叶伟平董事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本次对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实施统一授信,系基于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调整。其中,已剔除贷款结清且无融资需求的汕尾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新增纳入汕尾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汕尾市粤源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汕尾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家企业。
本次授信的单户及统一集团授信比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授信业务严格遵循汕尾农商银行授信审批制度,审查审批与决策程序均合法合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贷款利率执行汕尾农商银行最新标准,且不优于同类企业贷款的执行利率。
同时,本次授信已结合企业经营、财务及资信情况开展综合评估,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银行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更好地保障本次统一授信业务的稳健实施,建议:1.后续经办部门需持续跟踪 10 家企业的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行业政策变化,确保授信资金用途符合约定,严控挪用风险;2.针对 10 家企业的统一授信,根据各企业的信用评级、关联关系等差异,细化贷后检查频率和重点;3.本次授信涉及多家企业,需确保内部审批流程中各环节责任到人,完善授信档案的留存与归档,保障信息可追溯,防范操作风险。
(二)王芬董事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统一授信10140万元》的议案内容完整、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及本行《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授信调整基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通过剔除贷款结清且无融资需求的汕尾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新增汕尾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优质企业,既优化了授信结构,又聚焦了核心客户群体,整体决策科学合理。
从合规性角度看,本次授信涉及的10家企业均为我行法人股东汕尾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其持有我行1.0097%股权并派驻董事,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审查,单户最高授信2800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比例3.38%,集团授信总额占比12.25%,均严格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10%和15%上限以内,风险敞口处于安全区间。定价方面遵循市场化原则,贷款利率不优于同类企业,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要求。
新增企业资质审查情况显示,汕尾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汕尾市唯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总承包资质的国有企业,2024年实现营收4193万元,资产负债率仅13.52%,承建的城市内涝治理等项目具有稳定现金流;汕尾市粤源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拥有乙级监理资质,专业技术团队配置齐全;汕尾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利润达74.8万元,资产负债率49.43%,财务状况整体稳健。三家企业均无征信违约记录,授信额度测算均基于财务数据审慎评估,风险可控性较强。
内部审批程序方面,该事项已通过2025年7月9日行办会审议及党委会前置研究,符合《授信审批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版)》规定,决策流程规范透明。建议后续加强对授信用途的跟踪管理,动态监测企业经营及关联交易变化情况,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综上,本次统一授信调整符合本行战略发展方向,风险控制措施到位,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给予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统一授信10140万元,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7日。
(三)王鲁平董事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议案内容关于给予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10家企业统一授信 10140 万元的事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内容显示无论是统一集团授信、还是单户授信均符合监管部门所规定银行资本净额比例的要求,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严格执行。具体内容看,对前七家的授信限额和期限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后三家是调整新增的统一授信企业。依据对汕尾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汕尾市粤源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及汕尾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情况的调查了解,以及信用评级分数、信用等级评级标准来看,这三家公司的信用状况和社会信誉较好,经营管理比较规范且科学,经济实力提升;授信额度基础值测算、以及分别给予三家公司最高授信500万元,符合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相关制度规定。关联交易界定清晰且客观公允,内部审批授信业务程序合法合规。建议公司按照《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工作实施细则(2021 年第二版)》的授信业务流程,对重大关联方授信业务建立更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识别防范机制、交易价格市场定价机制,确保授信业务程序合法合规、有章可循。
特此报告
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