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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尾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6-0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汕尾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29日,本行与汕尾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编号为90016012503908849的贷款,贷款的借款期限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33年12月28日止,签订一笔合同金额为1390万元的贷款,贷款用于支付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资源有偿使用权转让费,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利率,年化利率4.05%。

二、交易对手情况

汕尾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0097%的股权,且派驻董事,为本行的主要股东。汕尾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汕尾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故为本行关联方。

汕尾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2007年7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50066498759XM,法定代表人为叶映明,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汕尾市城区站前横四路市民服务广场8楼801-810室,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承接档案服务外包;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家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职业中介活动;餐饮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利率,利率按贷款发放日同期同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的基础上增加55个基点,即按年化利率4.05%执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一)本行给予汕尾市人才发展集团最高额授信额度1400万元,占本行2025年9月末的资本净额82108.38万元的比例为1.71%,符合监管部门单户授信不得超过银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0%的规定。

(二)此次本行与汕尾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金额为139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2025年9月末的资本净额82108.38万元的比例为1.69%,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议案2:关于审议〈汕尾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授信1400万元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出席及委托出席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0人(本行董事会现任董事10人),其中同意9人(蔡帅董事对议案2履行表决回避),不同意0人,反对0人,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一)王芬董事:同意该议案。汕尾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户最高授信 1400 万元,占我行2025年9 月末的资本净额82108.38万元的比例为1.71%,符合监管部门单户授信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 10%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后续用信时,贷款利率将严格按照本行的最新利率标准执行,执行不优于同类企业贷款的执行利率。会前已对企业进行了审查,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符合定价公允性,合法合规。对该议案无异议。

(二)王鲁平董事:《汕尾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授信1400万元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含有两个附件,描述了给予汕尾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授信1400万元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说明以及最高授信、定价公允性说明。内容明确,重大关联交易界定清晰且客观公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内部审批授信业务程序合法合规、有章可循。同意该议案。

(三)叶伟平董事:同意该议案。本次涉及汕尾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授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用信时贷款利率将严格按照汕尾农商银行最新利率标准执行,执行不优于同类企业贷款的执行利率;本次授信业务能够严格按照汕尾农商银行授信审批制度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程序合规。因此,同意给予汕尾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高额授信额度1400万元。

(四)朱少波董事:同意该议案。汕尾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户最高授信1400万元,占汕尾农商银行2025年9月末的资本净额82108.38万元的比例为1.71%,符合监管部门单户授信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10%的规定。授信业务结合企业经营财务等情况进行审查,相关审查审批流程严格按照汕尾农商银行授信审批的相关规定执行,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后续用信时贷款利率将严格按照汕尾农商银行最新利率标准执行,执行不优于同类企业贷款的执行利率。因此同意给予汕尾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授信1400万元。

特此公告

 

 

                                           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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