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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尾市人才安居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6-0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汕尾市人才安居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1219日,本行与汕尾市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编号为90016012503703692的贷款,贷款的借款期限自20251219日至20331218日止,签订一笔合同金额为1810万元的贷款,贷款用于支付广贤汇自营酒店项目装修工程款,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利率,年化利率4.50%

二、交易对手情况

汕尾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0097%的股权,且派驻董事,为本行的主要股东。汕尾市人才安居有限公司为汕尾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故为本行关联方。

汕尾市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202059日,法定代表人为罗志雄,注册资本为44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500MA54M8NP2Q,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汕尾市城区站前横四路23号市民服务广场9923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健身休闲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贷款利率执行浮动利率,利率按贷款发放日同期同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的基础上增加100个基点,即按年化利率4.50%执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一)本行给予汕尾市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最高额授信额度1810万元,占本行20259月末的资本净额82108.38万元的比例为2.20%。符合监管部门单户授信不得超过银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0%的规定。

(二)此次本行与汕尾市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金额为1810万元,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20259月末的资本净额82108.38万元的比例为2.20%,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以上,属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议案4:关于审议〈汕尾市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最高授信1810万元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出席及委托出席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0人(本行董事会现任董事10人),其中同意9人(蔡帅董事对议案4履行表决回避),不同意0人,反对0人,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一)王芬董事:同意该议案。汕尾市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单户最高授信1810万元,占我行 2025年9月末的资本净额 82108.38 万元的比例为 2.2%, 符合监管部门单户授信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 10%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符合定价公允性。该事项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程序合规。对该议案无异议。

(二)王鲁平董事:《汕尾市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最高授信1810万元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含有两个附件,描述了给予汕尾市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最高授信1810万元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说明以及最高授信、定价公允性说明。内容明确,重大关联交易界定清晰且客观公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内部审批授信业务程序合法合规、有章可循。同意该议案。

(三)叶伟平董事:同意该议案。本次涉及汕尾市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最高授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信业务能够严格按照汕尾农商银行授信审批制度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因此,同意给予汕尾市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最高额授信额度1810万元,贷款利率严格按照汕尾农商银行最新利率标准执行,执行不优于同类企业贷款的执行利率。

    特此公告

 

  

                                        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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