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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2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2-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汕尾农商银行(以下简称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统一授信11940万元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本次企业统一授信涉及企业汕尾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20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向法人股东汕尾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汕尾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授信29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

2024年12月13日,本行与汕尾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为10020249919020589的贷款,贷款的借款期限自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止,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的贷款,贷款用于年审续贷。目前,该笔贷款已于2024年12月17日完成放款,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借款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2日。
    二、交易对手情况

汕尾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2014年5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叶涌华,注册资本为824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500303803839G,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汕尾市区海滨大道中宏达大厦4楼,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牲畜屠宰;家禽屠宰;生猪屠宰(屠宰项目仅限筹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鲜肉批发;鲜肉零售。汕尾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为汕尾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企业。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该笔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在当前公布的1年期LPR的基础上增加165个基点形成贷款利率,即按年化利率4.75%执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一)截至2024年12月17日,汕尾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的授信余额2841.23万元,占本行2024年9月末资本净额82486.77万元的比例为3.44%,符合监管部门单户授信不得超过银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0%的规定。

(二)本行本次与汕尾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单笔交易金额2000万元,占本行2024年9月末资本净额82486.77万元的比例为2.42%,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2024年9月末资本净额1%以上,为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行董事会席位11人。现任董事9人,出席及委托出席会议9人。其中同意9人,不同意0人,反对0人,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一)张曦董事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相关授信总体符合监管部门集团客户和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管理要求,建议后续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优于同类企业贷款的执行利率,同时,加强相关贷款贷后管理,保障信贷资产安全。

(二)王芬董事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但提出几点建议:1、该10家企业授信额已占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14.48%,尽管符合监管部门集团授信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 15%的规定,但已经接近上线,在风险管控上要谨慎;2、对10家企业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要核查核实,尽调尽可能全面、客观,把好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关,严格审批;3、贷款过程中做好动态管理,防控风险;4、关联交易尤其是重大关联交易要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三)王鲁平董事独立意见:议案内容关于给予汕尾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10家企业统一授信 11940 万元的事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内容显示无论是统一集团授信、还是单户授信均符合监管部门所规定银行资本净额比例的要求,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严格执行。建议公司按照《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工作实施细则(2021 年第二版)》的授信业务流程,对重大关联方授信业务建立更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识别防范机制、交易价格市场定价机制,确保授信业务程序合法合规、有章可循。同意该议案。

 

 

 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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