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汕尾农商银行股东:
根据汕尾农商银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汕尾农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股份分红方案》,现决定于2024年6月27日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分红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股权。
二、分红率及分红方式
根据汕尾农商银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股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法人股东红利由所在企业自行申报,自然人股东由本行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三、分红情况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股权共计900户,其中已完成股份分红股权878户,未完成股份分红股权22户。
(二)未完成分红股权具体情况
一是我行3家法人股东(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万汇徕大酒店有限公司、惠州市广兴建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股权质押、拍卖、冻结等原因暂不予分配2023年度股份分红,待明晰权利再予处置。
二是我行19户自然人股东(方腾界、许剑伟、陈炳辉、杨惠玲、余晓慧、孙德辉、田妈清、吴剑锋、黄聪、蔡沐廷、林再培、黎小娟、黎立雄、陈金慧、庄晓珊、庄展标、陈小燕、刘楚新、杨泽鸿)因客户信息不全限制交易导致分红失败,请尽快到我行营业网点完善客户信息后,联系我行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660-3603068)办理分红。
特此公告
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